广东英纳拍卖行有限公司--拍 卖 规 则
发布时间:2011-5-8
为规范拍卖活动,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、价高者得”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本规则。
第一条 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按本公司发布的《拍卖公告》内容交纳竞买标的的保证金,并在截止日前持缴交保证金证明、法院确认证明及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。
第二条 竞买人须依时参加拍卖会。竞买人签署竞买承诺书,凭登记手续领取竞牌进场参加竞拍。拍卖成交的,该项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定金;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的,拍卖会后七天内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;不按时交纳保证金者,不得进场参加竞买。
第三条 所有拍卖标的均按交付时现状拍卖。竞买人务必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,拍卖一经成交,不得以相关资料内容与现状有差异而抗辩委托人和拍卖人。
第四条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,价高者得。拍卖师可根据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,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拍卖:
(一)“估低价拍卖”: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,由竞买人互相竞价,以最高应价为成交价。
(二)“估高价拍卖”:拍卖师宣布开叫价,依次由高往低叫价,首次应价为竞得人,如首次应价同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,拍卖师再以首次应价往上叫价,同时应价者互相竞价,以最高应价为成交价。
(三)有保留价拍卖:设有保留价的,保留价不公开,拍卖师宣布起拍价,由竞买人互相竞价,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拍卖师有权停止该项标的的拍卖。
第五条 竞买人竞价时,应按拍卖师公布的增幅加价。竞买人也可以口头报价,但报价幅度一般须高于加价幅度并得到拍卖师的采纳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,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加价时,拍卖师以击槌或其他公开表示成交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。拍卖师有权视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。
第六条 拍卖成交,拍卖关系受法律保护。买受人须当场签署“成交凭证”及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买受人必须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才能办理标的物提货、证照变更或产权转移等手续。
第七条 如举牌后反悔或拍卖成交后拒绝当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或不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的,本公司将依照《拍卖法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,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。
第八条 根据《拍卖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拍卖成交的,买受人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佣金,未作约定的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5%的佣金。
第九条 买受人提取拍卖标的物(动产)的搬运费自理,未按照约定时间受领拍卖标的物的,应当支付为此产生的租金、保险、保管等费用。
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,产权过户或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,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。
第十一条 委托人提供的现有产权资料(房地产面积)仅供参考。拍卖成交后,如实际面积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与房产、国土管理部门实际测绘面积有差异,不影响拍卖结果。
第十二条 竞买人应依时进入拍卖会场,服从拍卖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入座,原则上每壹号牌仅限壹人进场参加竞拍。
第十三条 竞买人不得相互串通,压价竞买,损害权利人的利益,否则,一经发现,拍卖师有权予以制止,直至中止拍卖。
本规则的解释由本公司依照《拍卖法》负责。
本公司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皇都广场B座2904室
联系电话:(0755)25639109 传真:(0755)25639080 公司网址:www.szyingna.com E-mail:hong@szyingna.com |